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789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38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04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质监站: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05次)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加强隧道设施特别是隧道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了全省公路隧道消防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但近年来国内外发生隧道事故的诱因在我省也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深入研究改进和加强隧道消防
安全管理的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动接受消防部门安全管理。省政府已经明确将隧道消防安全纳入消防部门管理范畴,各单位对于消防部门指出的隧道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属于公路交通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按期完成治理。对需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隧道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程序书面提出建议和申请,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
三、加强隧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维护隧道消防安全设施,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加强隧道日常养护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影响隧道安全的突发事件;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特别是设立隧道专职消防队伍的要邀请消防部门开展日常训练,提升消防能力(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省公安消防部门调研制定隧道消防验收标准(厅建设处牵头,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配合);省验收标准出台后,配合消防部门对公路隧道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厅建设处牵头,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做好秦岭终南山警察大队营房建设及包家山、西汉高速公路隧道群警察大队设立的配合事项(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参与,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
五、切实提高隧道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2〕192号)的规定以及属地政府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隧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厅安监处牵头,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同时,要做好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统筹协调,确保路网运行整体畅通(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
六、督促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加强司乘人员隧道安全行车教育,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系统作用,确保营运车辆严格按照隧道通行要求行驶,保持合理车速、车距,防止隧道内发生行车事故(厅运输处牵头,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18日